張姓男子去年1月和古姓友人在桃園蘆竹漁港附近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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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分別駕駛2輛車回新北市八里的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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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間9時許行經八里區中山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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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注意前方騎車的谷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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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從後方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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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因撞擊力道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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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飛墜落橋下,送醫仍因頸椎脫落神經性休克死亡。張肇事後雖有下車查看,但未採取任何措施,反而棄車徒步逃離現場,直到警方獲報依車牌號碼,多次通知他到案,他同日晚間11時許才滿臉鮮血到警局投案,酒測值高達1.02毫克。張到案後曾辯稱,沒有要逃跑,只是下車沒看到人才離開。據谷女雇主指出,谷當天送檳榔治雜貨店,來回車程約20分鐘,當時她已經送完貨,要返回檳榔攤時出事。雇主因谷遲遲未歸,又聽到救護車聲音,趕緊騎機車出門查看,未料就見谷的機車倒在地上。檢方方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判決書指出,近年來酒駕釀禍新聞屢見不鮮,張酒後仍貿然駕車上路造成谷死亡,應當予以譴責,但張已經坦承犯行,和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承諾除強制險理賠金外再賠償300萬元,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各判1年8月、1年2月徒刑,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張姓男子遭移送法辦。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張姓男子酒駕高速撞擊谷姓女子的機車。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現場遺留谷女的物品等。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