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壽豐鄉長曾淑懿(右三)去年8月涉嫌以5萬元「搓圓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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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圖勸退對手放棄參選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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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地方法院判有期徒刑4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花蓮縣壽豐鄉長曾淑懿去年8月涉嫌以5萬元「搓圓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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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圖勸退對手放棄參選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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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接獲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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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花蓮地方法院昨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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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淑懿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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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罰金新台幣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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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曾淑懿昨天發表聲明,指判決所引述的供詞與卷內筆錄不符,將依法上訴救濟。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待收到正式公文,再啟動派代理人程序。 去年鄉鎮市長選舉,曾淑懿得知謝姓鄉民領取鄉長及鄉民代表參選登記申請書後,多次電話聯繫詢問其參選意願,更透過許姓樁腳到謝家中拜訪,涉嫌交付現金5萬元,希望謝放棄競選鄉長,改選鄉民代表,謝未答應並返還賄款。花蓮地方法院宣判,曾淑懿為社會歷練經驗豐富成年人,為確保自己當選,以交付賄賂方式要求具有候選人資格者不要參選,破壞選舉公平性,因此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250萬元,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行求賄賂的5萬元;許姓樁腳則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0萬元,褫奪公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