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1500元!玉山公園停車場 露營野炊要罰

山林「露客」要注意了。內政部公告新修正的「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公告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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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禁止於「停車場」及指定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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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野炊、炊事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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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第一次罰一千五百元,

月亮蝦餅

,第二次罰三千元。
此次修正也新增,

速食料理

,禁止山友擅自變更行程與宿營地點,以免破壞生態承載量及生態環境資源,違者可罰三千元。
內政部營建署官員指出,許多山友反映,玉山國家公園內停車場、尤其是塔塔加遊客中心外的停車場,經常有上山遊客占用停車格,搭帳蓬露營、煮食,影響其他遊客停車權益。
玉山國家公園處提案修正禁止事項,特別標示出「停車場」也屬於禁止露營、野炊、炊事、燃火、搭設棚帳、放置桌椅及大聲喧鬧或舉行營火活動的場所。
不過此修正法規在預告時,山友間意見不一。支持的山友指出,這些「露客」的吵鬧聲「像夜市」,製造的垃圾量更是驚人,也常招引獼猴爭食;甚至還有「團體客」在塔塔加停車場占地露營。
另一方面,有山友認為不應因少數人的行為殃及其他山友;且從玉山跋涉到塔塔加停車場後往往又冷又餓,想燒水吃碗泡麵,開罰不近人情,若不准在停車場煮食,就應規畫可煮食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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