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4警涉集體索賄 3前所長無罪

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貪瀆案昨天宣判。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喧騰一時的台北市警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涉集體按月向色情酒店索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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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所長林崇成、劉昌祺、楊文振等十四名官警被依貪汙罪起訴;台北地院昨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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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前所長及一員警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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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員警被認定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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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六人遭重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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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者判十六年徒刑,可上訴。有罪員警中,侯朝斌收賄一八八萬元,判刑十六年;吳翊銘收賄卅六萬五千元,判刑十四年;紀炳場收賄廿七萬元,判刑十四年;馬國棟收賄五十八萬元,判刑十三年;莊琦良收賄五十二萬元,判刑十二年六月;陳宏洲收賄四萬元,也判十年十月;顏子恩收賄廿二萬五千元,判刑八年,另都併科罰金、各褫奪公權五至六年。 認罪、繳回犯罪所得、配合調查的員警均獲輕判,其中,曾紀勳收賄十五萬五千元,楊智清收賄六十二萬元,郜振傑收賄六十三萬元,均判刑二年、褫奪公權四年,都獲緩刑五年。三名前所長與員警黃榮賢獲判無罪。檢察官當初起訴指出,匿名「小吳」者檢舉酒店行賄,林崇成收到檢舉後,對業者過度關心,又有可疑金流,不過,法官認為,因無法查得「小吳」身分,僅憑情況證據,不足以認定林崇成有罪;楊文振、劉昌祺、黃榮賢被爆料涉案被訴,但爆料有瑕疵,判三人無罪。酒店業者巫蕙玲、胡錦蓮、黃月貞、楊瑀琦、李政忠、李景琪行賄員警,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月到二年不等,獲緩刑二年到五年不等;判決認定,靠著媒介性交易,巫蕙玲不法獲利四千七百多萬元,胡錦蓮獲利二千四百多萬元,黃月貞獲利二千二百多萬元,犯罪所得都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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