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柯辦工作人員 女子網路留言罵「吃屎吧」判罰3萬元

曾是台北市長柯文哲辦公室人員的李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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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拘役30天,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3萬元,且另須向公庫繳交1萬元,可上訴。判決指出,柳姓男子去年在臉書留言版上,發現李姓女子留言「柳男,吃屎吧!幹」涉妨害名譽,對李女提告。 李女出庭坦承有留言,否認涉公然侮辱,她表示,會有這種留言,是因為在去年5月案發不久前,得知柳男曾對一些女性性騷擾,包括1985行動聯盟的志工及臉書朋友等人,事後卻裝做沒事,她知道後沒有辦法接受,承認的確有以髒話指摘他,「只是一時宣洩之詞,未存有真正明顯的強烈惡意。」李女辯稱,是在知道這麼多事件後,唯一能有的情緒發洩,強調沒有侮辱柳男的主觀犯意。新北院方認為,「吃屎吧」、「幹」作為評論內容,用語顯已屬情緒性之人身攻擊,為輕蔑他人、使人難堪之粗鄙言語,逾越表達意見之合理範圍,有貶損他人名譽之意,認定李女並非善意發表言論,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且另須向公庫繳交1萬元,仍可上訴。曾是台北市長柯文哲辦公室人員的李姓女子,因參加社會運動而與柳姓男子相識,因認為柳男對數名女子性騷擾,基於個人站在女生立場的正義感,去年在社群網站留言要「柳男,吃屎吧!」挨告,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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