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張姓男子去年涉與13歲少女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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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兩度邀回家時不顧對方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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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脫衣服撫摸胸、下體等;同年底張又與另名14歲少女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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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直接約少女過夜並「硬上」得逞2次。高雄地院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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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因和解獲2少女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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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判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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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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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判決指出,約20歲張姓男子去年4月與僅13歲少女成為男女朋友,當月4日深夜11點多,張邀少女來住處遊玩,隔著衣物撫摸她胸部,想進一步褪去衣物,儘管少女反對,仍強脫衣撫摸胸部、下體得逞;相隔3天,張又邀她來家中,也以相同手法猥褻得逞。少女後來告知同學,校方轉報警方才讓此事曝光。 張姓男子在去年底又與另名14歲少女交往,更直接邀少女到家裡過夜,不料去年12月14日早上7點多,張先與少女舌吻,並想進一步褪去少女衣物遭拒絕,他仍強脫她衣服強暴得逞。隔兩天張姓男子又邀她來過夜,也在隔天上午10點多要求性交遭拒,於是再度強迫她性交;由於少女遲未返家,父親報案才查出女兒遭性侵。張姓男子到案後承認犯行,13歲少女家屬則不願對他提告,不過張案發後分別和兩名少女的家屬調解成功,都獲得原諒,少女願意向法院請求緩刑讓他自新。合議庭批評張姓男子違反被害人意願,做出猥褻性交行為,應該深責,但考量他沒其他前科,且當時皆為男女朋友關係,也完全認罪,共判2年徒刑,宣判緩刑5年,條件為提供法定最高24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8場。高雄張姓男子連續與2名少女交往,卻涉嫌猥褻、強制性交得逞遭起訴,事後都達成和解,高雄地院判2年徒刑,宣告緩刑5年,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