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管中閔的聘任案發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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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被問到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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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說六次「不關我的事「這不歸我主政的事項」。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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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和顧立雄無關嗎?教育部駁回台大準校長管中閔遴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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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不歸我主政」。記者高彬原/攝影。 分享 facebook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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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的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同條文明定獨立董事「持股及兼職應予限制,且於執行業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換句話說,依法論法,獨立董事兼職必須依法,而且不能和公司有任何利害關係。 再來看教育部決定駁回管中閔聘任案的核心,主要法律論點有二。一是管中閔在台大同意之前,就已經在台灣大哥大公司「違法兼職在先」。其次是管中閔擔任獨董,顯示「管中閔與遴選委員蔡明興有重大利害關係」。換句話說,教育部不但認定管中閔這個獨董,和證券交易法規範的獨董不一樣,是和公司有重大利害關係,即便兼職,也是違法。於是問題來了。金管會既然是證券交易法的主管機關,顧立雄又是金管會主委,眼前有這麼重大的違法事項,金管會掌握了多少台哥大和管中閔違法「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的證據?又對於管中閔有教育部所謂兼職的狀況,有多少了解?如果金管會拿得出證據,那麼應該就可以達到讓台大和管中閔「一槍斃命」的效果;如果沒有,不就證明其實教育部不管兼職或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指控,純屬教育部的羅織或想當然耳的構陷?顧立雄對媒體耍官威,看起來可笑又可悲。不知道他是基於無知所以認為與己無關,或者心虛才刻意閃躲。無論何者,都只證明一件事:整個民進黨政府在拔管案的荒腔走板,讓所有內閣官員進退兩難。這樣的共業,也只好讓蔡政府自己全部承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