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議員曾振炎涉貪助理費 一審被判3年6個月

南投縣議員曾振炎因103年至107年任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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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人檢舉他與妻子侯月嫦及掛名公費助理曾姓男子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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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助理費案近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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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去年5月依違《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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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一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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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方法院日前一審判決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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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曾振炎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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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3年,同案妻子被判1年10個月,其餘被告被判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曾振炎與侯月嫦共同利用縣議員「每人職務上得聘用公費助理2人至4人、及議員每人之助理每月支領金額不得超過8萬元」之機會,僅聘用吳俊邦之父吳浴欽實際擔任議員公費助理,而明知未聘用曾志強、曾志誠、吳俊邦等人擔任議員的公費助理,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職務機會詐欺取財物,不法所得總計199萬9838元。 案經南投縣調查站去年3月持搜索票前往曾住家、服務處搜索,帶回帳務資料,傳喚相關17人到案,查出曾振炎以曾男等3人名義虛報助理費且不實投保勞健保,時任縣議員4年內每月向南投縣議會詐領助理費,並由曾妻提領,全案移送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南投地方法院經過年餘審理後,一審做出判決處以有期徒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曾振炎獲知判決後大呼冤枉,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將與律師研議後提出上訴,證明自身清白,並說「每月光是助理費用開銷就超過10萬,法院將會還我清白!」,表示應該是細節上誤會、對法令疏忽,會上訴力證自己的清白。南投縣議員曾振炎因上屆任期期間涉冒領助理費近200萬元,案經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判處3年6個月。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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