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修正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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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機制。圖為2017年全國校長協會及多個家長團體發起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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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盡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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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汰除不適任教師機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為回應社會要求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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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昨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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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草案將不適任教師依程度區分七種法律效果,包括狼師、虐童或霸凌等行為,最重終身不得聘任。教評會處理相關案件常被批評「師師相護」,草案明定,未來教評會將增邀校外學者專家,使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司長鄭淵全表示,修法後會讓教評會更具公信力,最大差別是教師代表從「不得少於」變成「少於」。以十三席委員的教評會為例,在審理一般案件時,教師是七席,其他代表是六席。修法後在審議不適任教師案時,教師代表維持七席,其他代表則增加兩席(共八席),以達到法規規範。教師法於一九九五年制定公布後,雖經十三次修正,但歷次均僅針對急迫性或特定性議題進行部分條文修正。此次通盤檢討,重點在完善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等處理機制,並配合強化教師申訴及救濟制度,以增進教師教學品質,維護學生受教權。草案明定各主管機關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協助高中以下學校處理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案件,使案件處理更公正,保障學生受教權及教師工作權。針對不適任教師的處置,包括終身不得聘任、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不得在原服務學校任教、終局停聘、當然暫時停聘、暫時停聘及資遣等七種情形。對於各種不適任行為(例如犯罪、性侵害、性騷擾、體罰、霸凌等),也各有不同處理機制的規定,也強化教師申訴及救濟制度。另外,教師法修正草案將公立中小學教師於寒暑假期間的返校服務、進修、教學準備等活動,提升至法律位階。教育部表示,未來將和相關團體協商,訂出具體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