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適足性認定最大難題 須設個資專責機關

國發會27日將與歐盟進行第三次技術性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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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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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GDPR適足性認定進度已完成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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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二大議題為「設立個資保護獨立專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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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修法兼顧個資權益及產業發展」。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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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困難的無非是設立專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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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官員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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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規劃設立如飛安會層級的常設機關因應。陳美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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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要求成立「個資獨立專責機關」,不只獨立、還要專責、而且是機關;第二個是要求跨境傳輸能兼顧人權與產業發展,而不是偏向任一方,因此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勢必要做若干調整,將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的規範一致化。 至於歐盟要求設立行政院之下的獨立專責機關,陳美伶曾坦言,台灣的組織改造較具剛性,需要通過繁複的程序,也需要立法院的支持,一步到位有一定的難度。國發會官員透露,目前規劃朝向飛安會形式的三級常設機關,仍待與行政院溝通,才能確定方向。台經院歐洲研究中心主任葉基仁指出,歐盟對於設立獨立監管機關立場非常堅持,台灣沒有太多妥協的空間,這是「非做不可的事情」,否則很難取得認定;他說,包括日、韓、紐西蘭都是設置專責機關後才取得認定。葉基仁說,歐盟堅持要求的主因,是因為GDPR對違反的企業組織課以非常高的罰鍰,因此,需要有獨立機關來判定、執行加強罰則;如果像台灣現在分散在各縣市政府處理,就會出現標準不一的情況。另外,台灣個資法與歐盟GDPR有一大差異在於,我們區分了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且有22個事業目的主管機關,規範參差不齊,陳美伶指出,這也是為什麼國人普遍沒有完善的個資保護觀念。陳美伶表示,勢必要檢討修正個資法,未來擬不再區分公務、非公務,讓它有一致性,並盼在二年內取得認定。葉基仁說,對歐盟而言,個資是人權,政府機密文件資料保護與一般民眾的資料應受同樣規範保護。因此,如同日本,我們的法規勢必也要朝歐盟調整,據他所知,這部分不論內部或公開的會議,都已有共識,個資法修法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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