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規 縮短停牌時間

大陸證監會再出手!推出公司併購重組資訊披露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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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縮短停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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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忽悠式、跟風式」的重組,

關鍵字如何操作

,股東高階主管需要提前披露減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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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及資管計畫需「穿透」至最終出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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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增加併購重組交易的確定性和透明度。證監會22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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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進行修訂。這也是時隔三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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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訊息披露的最新要求。此次修訂主要從簡化重組案披露內容,縮短停牌時間;打擊忽悠式、跟風式重組;明確「穿透」披露標準,提高交易透明度等三方面進行修訂。財新網報導,在過去的案例中,利用併購重組抬高股價,內幕知情人乘機高檔減持獲利後,再終止重組,使得重組變成資本炒作遊戲的情況屢見不鮮。例如金安國紀在半年內,連續兩次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均以失敗告終;但公司高層、大股東等內幕知情人士卻在此期間買賣公司股票而被官方盯上。在此次《重組信披規則》中,證監會要求重組預案和重組報告書中,應披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對本次重組的原則性意見,及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本次重組復牌之日起,至實施完畢期間的股份減持計畫。此外上市公司披露為無控股股東的,也應當比照前述要求,披露第一大股東及持股5%以上股東的意見及減持計畫。新規定要求交易對方為合夥企業的,應當穿透披露至最終出資人,同時還應披露合夥人、最終出資人與參與本次交易的其他有關主體的關聯關係。交易完成後,合夥企業成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或持股5%以上股東的,還應當披露最終出資人的資金來源,合夥企業利潤分配、虧損負擔及合夥事務執行的有關協定安排,本次交易停牌前六個月內及停牌期間,合夥人入夥、退夥等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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