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東區連任成功的後庄里長許益銨,
自然排序
,涉嫌在5月間分3次共拿現金1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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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游姓夫婦等6名樁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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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己及某連任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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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每票千元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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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昨天依賄選罪將許益銨及6名樁腳起訴,某議員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選委會說,已依法公告許益銨當選,當選證書由妻子代領,一旦法院判刑定讞,依法解職,重辦補選。
起訴書說,在押的許益銨為讓自己連任及東區某議員順利連任,5月間,透過游姓女子與當鄰長的巫姓丈夫等6名樁腳,分別在林森東路某檳榔攤及圳頭里某廟等地點,分別交付6萬元、3萬2000元及1萬9000元,以每票千元向有投票權里民買票,樁腳交付名單。
市調查站接獲檢舉,報檢察官指揮查獲,許益銨否認買票,供稱交付游姓女子4000元是車禍慰問金,但部分樁腳及選民都指證歷歷。
檢方選前聲押許益銨,循線到某議員住家服務處搜索,查扣大批千元、500及百元現鈔,且調查官蒐證拍到許益銨拿牛皮紙袋進出某議員服務處,疑議員交付現金唆使買票。
但議員矢口否認找許益銨買票,供稱許99年曾到服務處請求協助,且收到買票錢的樁腳及選民也供稱不認識某議員,檢察官以無事證證明牛皮紙袋內裝不法物品,又查無積極證據證明某議員涉賄選,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