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龍」疑與外拍模特兒「小春」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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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還挑釁正宮「小秋」離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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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傳她與「阿龍」的親密照片給正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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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小秋」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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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否認親密照片的女主角是「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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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發現照片女主角右手臂有一顆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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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勘驗「小春」右手臂也有一顆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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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兩人連帶賠償30萬元。正宮「小秋」(化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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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與「阿龍」(化名)結婚6年,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他於105年1月間,不顧家庭圓滿,與「小春」(化名)外遇,以以通訊軟體對「小秋」稱「當初與他結婚的目的,就只是生小孩,這也不是秘密,我的朋友都知道,老實說,也沒甚麼愛與不愛,大概就是肉慾吧」,並與「小春」遊山玩水,更帶同小孩相處見面、共進餐飲。 「小秋」說,「小春」除不斷對她挑釁及要求她離婚外,並與「阿龍」拍攝親密照片傳送予她,更於社群網站上,不斷上傳與他相處與拍照晝面,更稱自己為「小秋」與「阿龍」所育未成年子女之母親,致「小秋」幾近崩潰,痛苦難受。遂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阿龍」辯稱他與「小春」僅為普通朋友,並未交往。「小秋」所提他與其他女子合照及遮掩下體之照片,是他於105年5月間至廈門出差時,遭人偷拍之照片,照片中之女子並非「小春」,係因「小秋」發現該照片後不諒解,伊才傳照片給「小春」,吐露苦水。他與「小春」之合照,身體、臉頰靠近是為自拍,但未貼緊,共同嘟嘴僅為流行姿勢。「小春」辯稱她與「阿龍」僅係談得來之好友,因他對於小孩非常疼愛,時常談及其與小孩之生活點滴,及傳送小孩照片與她,並曾提及妻子與其家人相處不融洽,且自行搬回娘家居住,致小孩無法享有闔家團聚之天倫之樂等情,她也單親育有未成年子女,因而對他產生好感,並對於「小秋」任性搬回娘家而拋夫棄子,感到同仇敵愾。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查出「小秋」已於今年初已與「阿龍離婚。而「小春」、「阿龍」都否認親密照片中的女子不是「小春」,但照片中臉部模糊的女子,不論頭髮長度、髮色、分邊位置,均與合照中「小春」外貌雷同。法官發現親密照片中女子右上臂有1顆痣,而經徵得「小春」同意, 當庭勘驗「小春」之右上臂後,可知「小春」右上臂亦有1顆痣,且位置、大小、顏色均與親密照片中之女子右上臂之痣相似。法官觀諸該2照片,可知分別係「阿龍」與該名女子有吐舌親密舉動,以及「阿龍」極裸露之私密照片,衡情,2人若僅係普通朋友,加上「阿龍」本身已婚身分,「小春」亦育有女兒,「阿龍」豈會傳送極度私密及裸露之照片予「小春」?認為兩人所辯不可採信,判決兩人連帶給付30萬元精神慰撫金。男子「阿龍」疑與外拍模特兒「小春」外遇,「小美」還挑釁東宮「小秋」離婚外,還傳她與「阿龍」的親密照片給東宮,經「小秋」請求損害賠償,兩人否認親密照片的女主角是「小春」,二審法官發現照片女主角右手臂有一顆痣,當庭勘驗「小春」右手臂也有一顆痣,判決兩人連帶賠償30萬元。 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