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境外NGO 公安將可「嚴管」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境內活動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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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予大陸公安更大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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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約談、停止臨時活動、宣布不受歡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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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明年元旦上路。大陸公安可在未提出正式指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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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NGO人員處以最多十五天的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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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對境外人士驅逐出境。這個法案從兩年前大陸官方提出後,爭議不斷。去年該草案二審期間,歐美政府、商界和學術機構紛紛表達憂慮,惟恐此法一旦通過,將賦予北京箝制公民社會的法源,擴大限制境外NGO在中國大陸的運作。該法賦予大陸公安擁有巨大權力,一旦認定境外NGO不利國家安全,可強制取消其活動,並對組織代表進行約談;若有「危害國家安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等情況,將被列入不受歡迎名單,不准在大陸設立代表機構。據估計,大陸境內至少有一千個長期活動的外國NGO,包括「拯救兒童基金會」、「綠色和平組織」等,總數達七千多個,主要在環境、科技、教育、文化等領域。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新聞發布會上,有外媒提問何以境外NGO不能在大陸募捐?法工委社會法室巡視員郭林茂解釋,根據「慈善法」規定,只有慈善組織才有資格募捐,境外NGO不是法人,所以不得進行募捐。境外NGO為何由公安部主導,而非民政部?郭林茂說,這是有利於公安機關為境外NGO「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這部法律不是限制境外NGO在大陸活動,而是「只有發現涉嫌違法行為的時候,公安機關才能採取相關措施」。北京益仁平中心(NGO)理事陸軍指出,這類法案傳統上由民政部門牽頭,此次變成了公安部,表明政府對NGO的態度改變,不再視為社會公益事業,而是公共安全的威脅。紐約時報指出,此舉是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企圖控管西方對大陸社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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