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健身房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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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辦年卡動輒幾千或上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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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有變動要退卡常引發消費糾紛。大陸司法部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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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的部分霸王條款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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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民眾要保留好協議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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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維權之需。錢江晚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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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今杭州西湖法院受理40多起消費者訴健身房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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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是因消費者想退卡但健身房不肯而引發。從受理案件情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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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消費市場存在虛假宣傳、霸王條款等問題。案例一,2015年賴先生在杭州西湖區某健身房辦理為期兩年的會員卡,並先後兩次購買私教課程,第二次課程費用達到1萬5120元(人民幣,下同)。後來,賴先生因個人原因想退掉第二次購買、還未使用的私教課程,卻遭健身房強硬拒絕。賴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是健身房退款。法院認為,消費者和健身房之間約定的服務,不屬於特殊商品和服務,應遵循「經營者應當承擔包換、包退等責任」這一規則。且因個人健身涉及到人身權利,根據此類合同性質,不屬於可以強制履行的合同,原告在未獲得服務前有權要求退還支付的價款。案例二,杭州柳女士2015年底在健身房辦理一張親子兩年卡,並支付4499元。柳女士說,當時讓她動心,是因銷售人員聲稱健身房建成後有游泳池和兒童樂園。然健身房營業後,柳女士發現該店沒有兒童設施和游泳池,覺得受騙,想要全額退款,卻遭健身房拒絕。法院認為,游泳池宣傳冊內容為服務合同的部分,對合同的當事方有約束力。另外,根據柳女士辦理的親子卡性質,可以認定雙方約定中含有兒童設施。健身房由於場地條件限制,不能設置游泳池,也無法提供兒童設施,致使原告方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法院判決健身房返還4499元。承辦法官說,健身卡退款不是打不破的鐵律,即使與健身房簽訂協議中標明「不得退卡」、「一經售出,費用概不退還」等類似條款,該條款應認定無效。消費者在接受服務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退還相應的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