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南投縣長李朝卿10日將北上2度申請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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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對此嚴陣以待。內政部次長蕭家淇7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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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將在收到復職申請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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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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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先交由內部法制單位依相關法理、及當時停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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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復職理由等進行綜合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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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交由內政部長陳威仁核定。
內政部在李朝卿首次申請復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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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對外表示,中央對地方人事監督權的行使應優先適用「地方制度法」,如果輕易動用「公務員懲戒法」,將民選地方首長停職,會嚴重傷害地方自治。
不過,後來諸多政治因素干擾,及內政部發現李朝卿所涉犯行重大、複雜,且縣府公務員在調查過程中對李朝卿有諸多指控及自白,因此幾經考量後,決定援引公懲法,予以停職。
內政部在李朝卿首度申請復職,是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交監察院調查,並繼續予以停職,監察院也在去年9月通過彈劾李朝卿。依公務人員懲戒法第19條則規定各部會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涉有違法時,可送請監察院與公懲會調查,若認為情節重大,可先行停止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