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24)日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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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每一筆國土開發都必須遵循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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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也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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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籌設規模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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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億元的「國土保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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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年由內政部編列500億元公務預算撥補,第11年起,經費隨水、電費附徵。
國土計畫法草案將國土分成國土保育區、海洋資源區、農業發展區及城鄉發展區四大類。新法明定,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案件,只能在城鄉發展區進行,若要在其他不同功能分區進行,必須先辦理國土計畫變更,由此可避免都市計畫案不當破壞農地及其他保育區。
國土計畫法草案又被稱為國土憲法,攸關台灣國土規畫與土地政策。可惜,過去立法進度不順,不僅在立法院「四進四出」,就連行政院跨部會審查階段都有爭議,直到近期政院副秘書長蕭家淇受命審查後,才逐一化解,新法不日可送入立院審查。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國土計畫法將祭出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所謂的分區,包括國土保育區、海洋資源區、農業發展區與城鄉發展區。各分區都有不同的容許使用、開發規定,不僅可讓國土計畫穩定性加強,也能讓投資者精確知道,哪些地區可使用,哪些不行,不要浪費太多時間在取得困難的土地。
她也說,國土計畫法施行後,若造成一些民眾的可建築用地或土地運用受限制,政府將透過國土保育基金做適當補償。
國土計畫法草案規定,國土保育基金的設置,是為了解決國土保育區內的濫墾濫建或禁建情形,若評估有立即危險,或應停建、禁建,內政部營建署即可透過國土保育基金,介入價購或進行補償,以維持國土保育區的原貌。
此外,國土管理將分成中央與地方兩級,中央有國土計畫、地方也有國土計畫,也讓地方負起國土保育之責。
先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指示高山不得再闢建公路,此一精神也已入法,即「禁止開發地區,不宜變更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