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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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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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透過網路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 本報系資料庫 分享 facebook 因應全球反避稅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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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導入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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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一定標準的跨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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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送交報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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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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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已可透過網路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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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可多加利用。北區國稅局表示,2018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期間已結束,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境內有營利事業成員在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須揭露是否須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等相關資訊。 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國稅局指出,須送交集團主檔報告的門檻,是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達30億元,且全年跨境受控交易總額達15億元;送交國別報告門檻則為前一年度合併收入總額達270億元。達到門檻的跨國企業成員,依規定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將報告送交所在地稽徵機關。為了便民,國稅局表示,今年5月起已可直接採用網路方式送交,提醒營利事業記得在年底前交出報告。不過,如果境外最終母公司的會計年度與我國不同,導致跨國企業我國成員無法在年底前送交報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可在原訂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以母公司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為期限,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舉例來說,跨國企業母公司會計年度如果為4月制,我國成員甲公司會計年度為歷年制,假設集團2018年國別報告會計期間為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則甲公司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稽徵機關申請延後到2020年3月31日前送交國別報告。但國稅局也提醒,一旦向稽徵機關申請延後,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則不得再次變更。國稅局提醒符合送交報告門檻的跨國企業成員,應注意送交期限及相關規定,以免挨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