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化解廢印花稅疑慮 讓稅制更健全

行政院擬廢止印花稅的爭議並未止息。藍營執政的15縣市首長聯合發表聲明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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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理由是此一地方稅的廢止將影響地方政府的財源。面對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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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也釋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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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允中央政府將會編列預算補足地方稅收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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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會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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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年度則由財政部編列計畫型補助款,「保證不會少」。儘管中央政府多次苦口婆心,地方政府仍聯合發表聲明,顯示對於印花稅是否應廢止,仍存在認知落差。最主要的問題,就在於本報日前提出的三點疑慮:第一是中央政府廢止印花稅法可能侵犯了地方政府的財政權;其次是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在沒有籌妥替代財源前,不宜廢止;第三是,即使可籌妥財源,能否將潛在的印花稅收入成長率納入補助公式,以能讓地方政府心服口服。這三點疑慮係屬於執行面的問題,行政院若要順利推動印花稅廢止,當然必須妥適處理,這是必要條件。 除了執行面的問題之外,印花稅是否應廢止,應該由更宏觀的角度來看待,如果只流於「如何補足稅收缺口」的技術性爭議,對於國家的進步並沒有太大意義。根據公共經濟學的租稅理論,政府的課稅雖是必要之惡,但必須有合理正當的理由。租稅的必要一來在於矯正市場運作失靈的扭曲,讓各項生產與消費活動能更有效率地進行,二來在於促進公平分配,不使財富或所得過度集中。任何租稅的課徵都必須檢視是否符合這二項條件的其中之一,最該避免的事情就是為課稅而課稅。若以此標準檢視,印花稅的廢止並非沒有道理,更不應陷於「為課稅而課稅」的技術性爭議中。印花稅的歷史長達數百年,起因是由於在經濟發展早期,政府常因難以掌握經濟活動而缺乏課稅資料,只好要求黏貼憑證作為最直接的稅源,有其不得已之處。現今政府對經濟活動的掌握能力已高,據以課稅的機制也已相當完善,印花稅存在的理由實已不復存在,反而在經濟活動中帶來許多困擾,提高了交易成本,減損了經濟活動的效率。另一方面,印花稅也無助於分配的公平化。因此,根據租稅理論的原則,印花稅的廢止實有其合理性。行政院應可由此角度來與地方政府及國人溝通。回到技術層面,我們也期盼中央政府能夠以具體政策消除前述疑慮。對於中央政府是否可能侵犯了地方政府的財政權,過去印花稅被劃分為地方稅,雖依憲法規定,縣財政及縣稅是「縣立法並執行之事項」,但若印花稅法廢止,既無稅目,應該就不會有違憲疑慮,政府應對此儘速釋疑。對於籌妥財源,目前行政院已有對案,至少短期可讓地方政府補足稅收缺口,但最重要的是能否有讓地方政府放心的長期穩定機制。財政部規劃的是明年會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因應,後續年度則由財政部編列計畫型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對地方政府雖也是理想財源,但此一機制如何法制化、常態化、永續化,才是地方政府最關切之事,中央政府必須有更明確規劃。其實,透過修訂財政收支劃分法,重新擬定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公式應該是最能一勞永逸的做法,但正如財政部蘇部長坦言的,「財劃法修法是有人多拿、有人就少拿的零和遊戲,地方政府意見難以取得共識,碰到選舉年,政治因素攪局,更是動輒得咎」,目前的確有執行上的難度。雖然如此,印花稅廢止及財劃法修法畢竟是國家大事,不宜因噎廢食,中央政府或許應承諾在明年初大選紛擾結束後,邀集各界共商財劃法的修訂事宜。印花稅廢止既然是促進稅制功能健全的租稅進步作法,也是國家進步的象徵,理應獲得全民支持。我們期盼中央政府能理解地方政府並非反對印花稅的廢止,並能化解爭議及疑慮,讓良善政策儘速往前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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