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楊姓女子前年在賣場洗手間遭阮姓男子持小鐮刀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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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傷臉部後性侵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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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心到得憂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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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單獨上公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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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阮男求償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共1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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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判處阮男需賠償61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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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男有蒐集女性內褲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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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2月間到彰化縣某賣場,見楊女買完內褲及褲襪,即尾隨她進入公廁,拿出小鐮刀脅迫她,割傷她臉頰。楊女掙扎後奪下阮男刀子,阮嫌隨即落網。
楊女說,受傷後經常做噩夢、長期失眠,臉上更有長達11公分傷疤,因此患憂鬱症,請求賠償精神撫慰金180萬元,加上醫藥費、失去的薪資所得等共求償192萬元。
法官判定,楊女臉部疤痕傷口癒合良好,應能借由醫美技術治療,至於憂鬱症無法判定是否與此傷害案有關係,因此判阮男賠償61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