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行車記錄器」檢舉 告侵犯隱私敗訴

陳姓男子開車二度違規,

台中網路公司

,被後方轎車行車記錄器拍下檢舉,

購物網站租用

,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說,

客製化網站

,別人以行車記錄器拍下他的車號已觸犯隱私;法官駁斥,

SEO

,行車記錄器畫面只供警察開罰單,

行銷達人

,保護其他用路人安全,

網站優化

,與公益有關未違反個資法。陳男被開二張罰單,

台中行銷達人

,各罰600元、900元,他提行政訴訟敗訴,法官判他還要繳上訴費用750元,不得再抗告。判決指出,陳男去年4月25日晚上開車經台中市西區,因「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道」和「未使用方向燈」,被後方轎車駕駛看到,以行車記錄器檢舉,警方查證屬實開出2張罰單。陳男上訴指出,檢舉人未經他同意錄下車號,已侵犯隱私,國家機關如以行車記錄器畫面開罰,就是鼓勵人民互揭隱私,這種行為有違憲法保障人民隱私權。法官強調,交通違規行為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和警方,依民眾檢舉違規事實,查證屬實就可舉發開罰單。個資法在規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但個資並非絕對保護,公務機關仍可依特定目的和合理範圍加以利用。法官表示,民眾依行車記錄器畫面檢舉違規,與交通安全有關,並未違反個資法規定。,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系統建置
SEO
關鍵字優化
粉絲團經營
排名優化
台中操作排名
SEO達人
關鍵字達人
台中關鍵字優化
排名系統
台中網頁設計
客製化網頁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漸進式排名
SEO優化
台中網路公司
自然排序
FB粉絲團經營
主機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