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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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內科女員工為趕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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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促搭上飯店前的計程車。下車時她發現司機未跳表且收取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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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正常行情多出100元。女員工當場沒有作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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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司機開收據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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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投訴到北市府公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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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追回100元。
公運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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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若不小心搭上「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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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記下車牌、計程車司機姓名、上車時間與地點這四項基本資料。如果全程有錄音或錄影更好,也可在下車時請司機開立收據並簽名。
民眾投訴到公運處後,公運處會先舉行調解,詢問駕駛員有無超收費用,若司機承認,須將費用差價退還給乘客,不用付9000元罰鍰;若司機否認但乘客證據充分,將針對司機開罰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