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許姓男子半夜將車臨停路邊吃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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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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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理事故的員警舉發交通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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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900元。他不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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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有他因車禍被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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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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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撤銷罰單,但新北地院認為即便其他人違規未受處罰,也無法作為他的違規能免責的依據,判他敗訴。許男表示,事情發生在今年2月11日凌晨,當時整條街空蕩蕩,視線良好,人車來往自如,我只是肚子餓臨時停車,下車到附近吃東西,跟我一樣停車的,一整排到處都是,還有很多車停到天亮比比皆是。此外,他是深夜臨停白線區,違規情節比深夜臨停紅線區還輕微,經勸導應可免罰,因此主張撤銷罰單。 法院調查,許男將車臨停路旁已佔據部分道路,使後方人車必須繞行才可通過,其停放的位置,確實已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的規定,即使其主張其他車輛也有違規情形,也無法作為其免責或撤銷處分的依據。法院認為,許男確實有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情形,甚至釀成車禍,處理員警依專業判斷認定有取締的必要,依職權舉發,其手段正常、合法,符合行政目的,並無不當,因此最後判許男敗訴。新北市許姓男子半夜將車臨停路邊吃東西,因發生車禍,被處理事故的員警舉發交通違規,裁罰900元。他不服結果,興訟指稱當天跟他一樣停車的人到處都是,但新北地院認為即便其他人違規未受處罰,也無法作為他的違規能免責的依據,判他敗訴。(示意圖與事件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