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許姓男子、曾姓男子前年遭控偷搬走放在騎樓的冷氣機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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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行員工發現後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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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曾在警詢時自白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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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2人審理時改口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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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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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證據僅監視器拍到有2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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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無法辨識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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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看不出做案機車的車牌,加上沒有其他佐證,判許、曾無罪,仍可上訴。起訴指出,許姓、曾姓男子2017年9月13日晚間11點多,一起騎機車行經高雄某路邊時,發現電器行在騎樓放1台分離式冷氣機,便載運偷走,楊姓員工發現後立即報案,警方循線逮捕2人。 曾姓男子到案後,警詢時自白有偷竊,更供出共犯為許姓男子,不料偵訊及審理時,2人卻一起翻供否認有犯下這起竊案;法官發現,從頭到尾的證據僅有曾姓男子於警詢自白,楊姓員工報案提告也僅說出冷氣機遭竊,無法證明是誰所偷。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能看出竊賊有2個人,但身材、樣貌、穿著都不清楚,看不出做案所騎乘的機車車牌號碼,檢警也沒沿路調取其他監視器畫面,被認定事證不足。高雄許姓男子、曾姓男子遭控偷竊冷氣主機,但偵訊及審理時皆不認罪,高雄地院認為唯一證據監視器畫面並不能辨識身分、證明犯罪,判2人無罪可上訴。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