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業因應公司法 專家解惑

宏鑑法律事務所律師余欣慧(左起)、黃朝琮和呂雅婷。 記者李珣瑛/攝影 分享 facebook 「公司法」今年大手筆修訂近150條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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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友善新創環境的政策前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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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大企業與小公司分流的鬆綁精神。科技產業該如何因應新法?防範敵意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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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而確切掌握變局帶來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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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近來企業間的熱門課題。宏鑑法律事務所將於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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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於竹科的科學園區同業公會一樓101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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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公司法修正重要議題解析」。由該事務所三名律師:黃朝琮 、余欣慧及呂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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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就:公司法修正後的董事會、 股東會運作及其他修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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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深度探討,以協助企業儘速掌握新法規定並能即時因應。 黃朝琮表示,政府力推創新創業,公司法在友善新創環境、企經營彈性、保障股東權益、強化公司治理、因應洗錢評鑑,及與國際接軌等理念引導下,今年完成近150條的修正,創17年以來最大的更動幅度。他舉例指出,新法下的公司實務運作,將有重大影響。新法規定,董事有權向公司要求資訊。所衍生出的問題是,當敵意併購的市場派股東進入董事會,其身份又是競爭同業,恐將有散發公司有價值資訊的疑慮。然而,公司法其它規定的關連性,均未處理到這部分。黃朝琮建議,企業首先必需將資訊做分類管理,釐清何者屬於機密?什麼資訊不是機密。而在法律上的處理則是: 與董事們先簽署保密協定。余欣慧表示,新法開放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可簽署「表決權拘束契約」、或「表決權信託契約」,這對新創企業的技術擁有者,在引進資金投資人時,可加以運用的工具。而最知名的表決權拘束契約爭議案例,是彰銀、台新與財政部纏訟多年迄今的訴訟。呂雅婷指出,新法也對台灣企業的籌資增加彈性,包括:增加非公開發行公司的特別股特殊權利態樣,及開放非公發公司發放可轉換公司債,將有助於創業者以更多元化的募資工具,吸引投資人青睞,達到友善新創環境的目的。同時,新法也針對公司資金運用增加彈性,牽動台灣約16萬餘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實務作業。例如:開放員工獎勵機制發放對象可及於控制從屬公司,也得增加盈餘分派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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