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4歲國中少女去年2月跟母親到遠房表舅林姓男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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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母親不久便外出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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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留她與表舅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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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林姓男子涉嫌起了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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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撫摸少女胸部、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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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少女替他口交性侵得逞。事後少女母親知情氣得怒告,高雄地院認定雖未違反少女意願,仍依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林5月徒刑,可上訴。由於依妨害性自主罪「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林姓男子獲判6月以下徒刑,刑期仍不得易科罰金,須坐牢。 判決指出,未婚的林姓男子現為餐廳學徒,與國中少女是遠房表舅、姪女的關係。去年2月19日,少女跟隨母親一同前往林在高雄某處2樓住家;約下午3點多少女母親外出購物,獨留女兒跟林在家,但林姓男子居然先撫摸少女胸部及下體,接著大膽讓少女替他口交得逞。少女母親事後得知此事並告林姓男子,林到案後也承認犯行,法官批他只為一己私慾,罔顧少女身心健康發展,考量他認罪,沒違反少女意願,不過少女母親不願原諒他而沒達成和解,判5月徒刑。林姓男子涉撫摸國中姪女的胸部及下體,誘她幫他口交性侵得逞,少女母親氣得提告也不願和解,依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林5月徒刑,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