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日前推出「深圳市已批未建土地處置專項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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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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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將在2019年至2020年開展已批未建土地處置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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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內高標準、高質量解決所有已批未建土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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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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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充足的空間保障。新華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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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方案中的已批未建土地,是指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滿2年仍未開發建設的土地。 來自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調查顯示,截至2017年底,深圳市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滿2年仍未開發建設的土地共564宗,總用地面積為11.94平方公里。已批未建土地主要分布在原特區外,土地用途以工業、倉儲為主,部分用地未建時間超過10年。由於涉及土地、規劃、產業等政策變化或調整,以及部分用地涉及不同程度的權屬或經濟糾紛,歷史情況複雜。根據方案,已批未建土地的處置應嚴格遵守國家、省、市的相關規定,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則制定處置方案。根據企業自身原因、政府政策調整、規劃調整、非淨地出讓以及外部因素等不同原因,對不同情形的歷史遺留已批未建土地進行系統處置。針對已批未建土地的處置方案,包括: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限期1年內開發建設、按照評估地價給予補償、用地置換、按深圳市人才和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開發建設、限期6個月理順經濟利益關係開發建設等。該方案還要求,確保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已批未建土地處置工作。同時,加強土地批後監管,嚴防新增已批未建土地,建立已批未建土地動態管理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