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昨(1)日召開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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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新光金控與元富證券結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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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不禁止其結合。新光金控是在今年4月24日宣布以換股方式合併元富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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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價大約是溢價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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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算此併購案市值約130億元。 公平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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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控擬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元富證券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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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控制元富證券之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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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0條所規定的結合型態,且因參與事業均已達公平交易法第11條,事業結合應申報的銷售金額門檻,因此在結合前向公平會申報。公平會指出,新光金控及從屬公司主要從事金控、銀行及壽險業務,元富證券及從屬公司主要從事證券業務,在前述金融業務部分,雙方並無潛在競爭關係,結合並未改變參與結合事業在銀行、壽險及證券業務的市場占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