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被失蹤」的罪名終於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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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台辦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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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是遭到國安單位的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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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觸犯中共「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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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是中共以此法此罪遭逮的第一位台灣人。從中共官方認定李明哲涉嫌「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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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除了「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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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國家安全法」和「反間諜法」。中共官媒昨天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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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國家政權罪」涵蓋今年元旦上路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中危害國家的罪行。根據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任何被懷疑有涉嫌「危害國家安全、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NGO組織活動,將被要求停止或驅逐出境。大陸公安可在「尚不構成犯罪下」,對NGO人員處以最多十五天的拘留,也可對境外人士驅逐出境。涉及大陸俗稱「煽動顛覆政權罪」的人不計其數,「煽顛罪」成了中共治理社會動亂的維穩利器。李明哲是首個台灣NGO工作者入境大陸「被失蹤」個案,也是首個以「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祭旗的台灣人民,北京意圖警告從事類似李明哲的NGO工作者;但也不排除是民進黨前黨工的身分,對民進黨政府抓共諜「還以顏色」。由於在馬英九時代,法輪功人士鍾鼎邦因「危害國家安全」被逮捕,當時兩岸關係處於大交流時代,大陸涉台單位受到很大壓力,鍾鼎邦被關押兩個月後被遣送回台,鍾當時也沒有被「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被捕。但在新華社的報導稱,李明哲已「供認不諱」,代表李明哲已認罪,有可能不久後就會放回。中共首度以「煽顛罪」逮捕台灣民眾,將令往來兩岸的台灣人不寒而慄,尤其是NGO工作者,當前兩岸關係從「冷和」進入「熱對抗」,更顯現兩岸齟齬毫無緩衝餘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