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小芬」與妹妹因遭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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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安置在寄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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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寄養家庭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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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小芬」遭寄養家庭就讀大學的兒子「阿仁」多次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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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老師在被害人的聯絡簿上貼有「阿仁」寫的便條察覺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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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被害人始知遭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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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以乘機猥褻罪將他判刑1年2月、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6月。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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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仁」(化名)的父母於102年間起,提供彰化縣住處,安置被家暴的少女「小芬」、「小芳」(化名)姊妹,「阿仁」因而與兩少女同住。大一生「阿仁」於104年2月農曆春節至同年4月止,趁少女「小芬」(14歲)晚間獨自睡覺時,至被害人房間,撫摸被害人胸部及下體,並以嘴吸吮胸部,被害人雖然驚醒,但因深感無助而佯裝熟睡,僅翻動身體企圖阻止,然「阿仁」不察,誤認被害人仍熟睡,先後猥褻3次得逞。「阿仁」又於104年元月至5月初,以「指姦」方式,先後4次性侵害被害人「小芬」得逞。至同年5月22日,「小芬」就讀學校的導師,發現被害人聯絡簿上貼有「阿仁」寫的便條,經詢問「小芬」,被害人才說出遭性侵害,遂報警查獲「阿仁」。合議庭審酌「阿仁」於案發之際年僅19歲,尚未成年,因傾慕經安置於其住處的被害人,且對於兩性關係缺乏正確之認知,一時失慮而鑄此大錯,犯後已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法官認為其犯罪情狀顯可憫恕,依刑法第59條規定,予以酌減其刑。少女因遭家暴,被安置在寄養家庭,沒想到竟遭寄養家庭就讀大學的兒子「阿仁」多次性侵害,台中高分院以乘機猥褻罪將他判刑1年2月、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6月。記者白錫鏗/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