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2年、引發全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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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讓多位自救會居民歷經家破人亡的大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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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行政院決議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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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可採易地重建或金錢補償。長期關注大埔案的學者廖本全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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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種方法都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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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原地重建、還地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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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政府要究責、道歉。政大地政系教授戴秀雄也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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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重建是政府的義務,但金錢賠償的可能性較大。
【內政部提2賠償】
苗栗大埔拆遷戶控告內政部徵收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1月3日宣判,張藥房4戶逆轉勝訴。不過,居民「原地重建」的提案卻遭到法院駁回。全案中依法敗訴的內政部上訴期限為28日,但最後決定不上訴,後續是要採取易地重建還是補償損失的作法,則仍待協商。
內政部28日上午先舉行會議,分別就3個方案提出建議,第1種方案是上訴,靜待司法解決;第2種方案則是不上訴,但因為大埔原土地已經過都市計畫變更,因此只能易地重建,第3種方案一樣是不上訴,但提出補償金,補償大埔居民的損失。內政部長李鴻源與行政院長江宜樺討論後,決定對大埔作出不上訴決定。
內政部在法院更一審宣判大埔4戶勝訴後,就曾表示,若還地於民恐怕得再度變更都市計畫的內容,工程浩大,且全台95處的都更地點未來很有可能會面臨同樣的情形,導致都市更新難以推行,甚至造成骨牌效應。內政部特別強調,此案不會影響徵收作業,也重申區段徵收的重要性,不可輕易廢除
【學者難認同】
針對內政部的質疑,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痛批,內政部根本企圖混淆視聽,「行政上操作的問題不能作為違法徵收合理化的理由!」他指出,此案早在101年就判定內政部的作為是違法徵收,但到中高庭又發還重審,才讓此案一拖再拖。
戴秀雄認為,都市計畫與土地徵收有一定的相關連,但拆除房屋與土地徵收應該是獨立的,不能混為一談,此案明顯是內政部違法。因此依照事理的面向,政府不需要法律規定就有回復民眾權益的義務。「法律規定政府不得非法侵害民眾權益,若是依我的良心,我會希望大埔『原地重建』。但按照法理的面向,雖然我不贊同,但比較有可能的還是金錢賠償。」
「內政部若是上訴必定是自取其辱,他們提出的方案都只是想設停損點,隨便擦擦屁股而已。內政部根本沒有藉此正視問題根源,檢討讓大埔民眾受折磨、甚至犧牲性命的原因在哪。」台北大學城鄉環境系副教授廖本全認為,行政院與內政部提出的兩種補償方式都難以接受,在這種違法徵收的前提下,他們不僅是要要求政府原地重建、返還土地,且江揆必須公開道歉、究責。【更多精采內容,詳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