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姓朋友借一萬元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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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拿槍和子彈「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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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被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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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被桃園地院判刑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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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罰金十二萬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江姓男子前年向鍾姓朋友借一萬元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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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沒有值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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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拿藏匿多年的改造槍枝和子彈「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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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鍾男持槍彈被警查獲,追出江男;一審鍾被依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判刑十個月,併科罰金十二萬元,江則依非法出借具有殺傷力槍枝罪,判處五年二月徒刑,併科罰金五萬元。桃園警方前年三月十八日盤查鍾姓男子,從車上搜出具殺傷力的改造手槍和子彈十三顆;鍾男向警方說,槍彈來自從事園藝的江姓男子,因江說手頭困難,要他幫忙變賣槍彈轉換現金繳房租,價格三至五萬元都可談,但他認為槍彈不值錢,就先拿一萬元給江,槍彈則留在身邊。 警方事後逮捕江,江承認拿槍抵押,他原本供稱槍彈是在民國九十六年間,綽號「文忠」的老大交付的,但法院開庭審理時又改稱事先不知有槍彈,表示是之前曾陪「文忠」到三芝山區藏東西,因家裡沒錢,想向鍾男借一萬元,需要有價值的東西「抵押」,才會去山區挖挖看,發現是槍彈。桃園地院一審判鍾男十月徒刑,併科罰金十二萬元。江案移轉轄區士林地院,法官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月,併科罰金五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