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盲腸炎未告知誤人命 桃醫須賠164萬

圖為桃園醫院外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洪姓老翁八年前因胸痛、腹痛到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急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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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藥後返家休息;醫院兩小時後依電腦斷層影像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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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他罹患急性闌尾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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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未告知他回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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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他隔天盲腸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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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腹膜炎敗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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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不滿提告求償。最高法院認定桃園醫院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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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判賠醫院要賠償一六四萬餘元確定。洪兒子提告主張,二○一○年四月廿八日晚間,父親因急性胸痛、腹痛及冒冷汗等症狀,被送到桃園醫院急診,但急診醫師未能正確判決電腦斷層影像,未即時診斷出父親罹患急性闌尾炎,隨即讓父親出院返家。 兩小時後,醫院放射科醫師依影像判讀,發現當時七十歲的洪姓老翁是急性闌尾炎,但院方未通報病人回診,導致父親病情延誤;隔天闌尾破裂導致敗血症,再送往桃園醫院新屋分院急救,卻宣告不治。家屬認為急診醫師、桃園醫院有疏失,提告求償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共一六四萬八七一○元。桃園醫院抗辯,指洪翁到院急診時未提及腹痛,出院前也未出現急性闌尾炎典型症狀,否認急診醫師有疏失;院方就立即危及性命的檢查結果,訂有危急性通報程序,但急性闌尾炎不在緊急通報項目之內,後續未通報家屬,院方並無任何疏失。一審判醫院勝訴、不用賠,家屬不服,上訴高院後,二審合議庭認為,急診醫師就當時狀況作出最佳處置,符合醫療常規。但桃園醫院在洪翁出院兩小時後,診斷出洪翁患有急性闌尾炎,在短時間內恐有生命危險;雖然洪翁已經離院,仍應將檢查結果通報病患回診,院方卻未有任何處置,與洪翁的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桃園醫院敗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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