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今疑涉違反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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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遭調查局人員和員警持搜索票破門搜索。不過王炳忠的律師如何在門外表達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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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人員一度就是不肯讓王的律師入內陪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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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難怪新黨主席郁慕明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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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白色恐怖不能這樣搞。」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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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及審判中之辯護人得於搜索或扣押時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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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偵查時並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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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也未明定禁止偵查中律師陪同。進一步論,律師第一時間趕到王炳忠的私人住所,王自然有權利讓律師進來,除非搜索人員認定該律師在場會妨害搜索,但王的律師一敲門就被拒絕入內,如何證明會妨害搜索,搜索人員此舉作法自有悖於保障被告刑事人權之宗旨?也就是說,不管王炳忠是否觸法,王炳忠當然可以打開他家的大門,讓律師進入他的私宅陪同,但不管王炳忠的律師在門外如何高喊「請你們開門」,入內搜索的人員就是不為所動,高喊人權立國的民進黨政府,要如何保障王炳忠的基本權利?且國安法當初制定是擔心解嚴後會有法治真空的情形出現,才訂定特別法讓行政機關有比較多的權力維持國家安全,但隨著台灣民主不斷深耕,在方向上應該是要逐漸回歸普通法的設計,不應該持續給予行政機關過度侵害民眾的權力,但從蔡政府上任後可以看到民進黨不斷試圖藉著加重國安法的刑責跟適用範圍,在解嚴30年後反而朝著戒嚴時期的立法前進,這是民進黨想要的方向嗎?民進黨執政後高舉轉型正義的大旗,但包含促專條例授權促轉會強制調查、強制搜索、強制扣押,都不需要法院裁准;政院版「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第18條,「政府必要時得派員進入非公務機關場所檢查」,也被質疑有擴權之嫌,現在連涉案人在遭搜索時請律師在場陪同的權利都要被剝奪,促轉繞了一圈,難道又繞回了白色恐怖。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今疑涉違反國安法,清晨遭調查局人員和員警持搜索票破門搜索。記者余承翰/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