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觀點/罷工預告制度 有待凝聚共識

銘傳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劉士豪尼莎颱風日前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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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發生長榮空服員集體請天災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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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萬名旅客受影響。交通運輸事業對大眾便利影響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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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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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擴大到高鐵或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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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對於天災發生時員工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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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先以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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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訂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勞動部在二○○九訂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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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天然災害發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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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處所、居住所在地以及上班途中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勞工可以不到班。尼莎襲台第一個晚上風強雨大,全國宣布隔天停班,空服員可依規定不到班。然而,隔天雖停班,但風和日麗,機場有許多旅客要輸運,公司若call員工回來上班,員工是否應回來上班?或有權拒絕?以長榮為例,地勤人員回來上班,部分空服員也回來上班,部分則拒絕;一旦捷運、高鐵等運輸業員工一遇到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就不到班、也call不回來上班,影響難以想像。為避免上述情況再次發生,較好處理方式是勞資要先約定好,在安全前提下,對於颱風天的出勤情況,並訂在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除了交通運輸事業外,還有醫療院所、電力、自來水及通訊維修等,都涉及人民生命及公共利益,在天災期間仍須維持基本的維運,員工仍須出勤等,都應在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先約定好。另外,華航空服員去年發動突擊罷工,監察院對此糾正交通部,建議建立「罷工預告制度」。在日本,交通事業罷工有預告期;德國工會則不輕易發動罷工,只有在勞資協商可能面臨破局時,才會以罷工作為手段,但也有「警告罷工」。因各國國情不同,台灣交通運輸事業是否應有罷工預告期,則要視台灣社會及民眾對於罷工的認知、看法而定,以目前情況來看,還有待凝聚共識。(本文由劉士豪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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