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廢止印花稅的三個疑慮

工商協進會5月底向行政院長蘇貞昌建議廢除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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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揆當場指示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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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財政有餘裕且不影響財政紀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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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取消方向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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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內提出方案。當時立即引發地方政府尤其六都質疑是「中央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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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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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群起反對。財政部於6月底提出三種方案的報告,一是廢止印花稅,但併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處理;二是廢止印花稅法,由中央編列預算補助地方;三是維持不取消。蘇揆直接核示同意廢止,將於立法院下會期送出「印花稅法」廢止案,在綠委占絕大多數的優勢下,可望順利完成三讀。 由於廢止印花稅幾已成為定局,中央如何彌補地方的損失仍然含糊其詞,財政部說「廢止印花稅法後,財政部會再找地方政府共同研商」,更讓地方政府覺得中央不可信賴,都強烈表態反對,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更直指中央政府存有私心,衝著有15個縣市長是國民黨籍,加上台北市長柯文哲,「一殺要殺16個」。眼看廢止印花稅即將演變為政治風暴,我們建議行政院最好還是先和地方政府溝通,釐清疑慮,並確保地方政府在權和錢上面的損失可以獲得十足彌補,再考慮廢止或是做一定程度的修正。第一個疑慮,就是中央政府廢止印花稅法可能侵犯了地方政府的財政權。憲法第107條提到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是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印花稅既然已被劃分為地方稅,則依憲法第110條的規定,縣財政及縣稅是「縣立法並執行之事項」。因此蘇院長一口答應廢止印花稅,其實已侵犯了地方政府的財政立法權而有違憲之虞;將來地方政府據此和中央打釋憲訴訟,恐居於不利地位。其次,印花稅是否與營業稅重複課徵,本屬見仁見智,應否廢止,也是各有所本,但財政部此次未建議維持現制或宜修不宜廢,可想而知是揣摩蘇揆的意旨所致,因為5月底工商協進會提議廢止印花稅時,財政部長蘇建榮說印花稅收是地方政府重要收入,依據財劃法,在沒有籌妥替代財源前,不宜廢止,蘇院長即插話說「地方沒錢,還不是會向中央要錢,中央可以扛啊!」當場還下了「朝取消方向研議」的結論,財政部再想寫專業的報告,又豈敢據理力爭?第三個疑慮就是,過去關於廢止印花稅的建議未能付諸執行,就是卡在不知如何籌妥財源。蘇揆可能以為只要彌補地方政府一年的損失而已,殊不知以107年印花稅的稅收來看,代表地方政府以後每年至少損失120億元,加上印花稅長期呈現成長(近九年成長率在3%至4%之間),因此未來應是每年彌補至少120億,且必須將潛在的成長率納入補助公式,才能讓地方政府心服口服。問題是,蘇院長敢打包票嗎?再說,中央政府本身連如何彌補地方政府損失都沒答案,一下說用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彌補,一下說納入計畫型補助款;這邊說併入財劃法修法,那處說要編預算。修財劃法的問題在於蔡政府本身,蔡總統、從選前到選後,賴清德院長和財政部長蘇建榮屢次都將大談要修訂財劃法,最後都因政治考量而不了了之,加上扁政府時代國民黨立院黨團曾提案修法三讀通過,卻遭到政院覆議而未成功的前車之鑒,地方政府寄望蔡政府修正財劃法來籌措財源,根本就是緣木求魚。即使蔡政府敢修正財劃法,無論是用統籌分配稅款或補助款來彌補印花稅的損失,如果沒有白紙黑字確保足額的方式把餅做大,對地方而言仍是空白支票。而且淪為依靠中央補助,等於降低地方政府自主財源的能力和權利,還不如印花稅維持不變,操之在我,無須坐立難安。因此,印花稅何去何從,以及如何確保地方財源,行政院最好趕快召開公聽會集思廣益,在未取得各地方政府的同意和信任之前,切忌一意孤行,壞了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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