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姓男子23年前遭紀姓酒店女子控告連續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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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板橋地院(改制前)判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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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更一審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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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潛逃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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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許志碩」生活。祝被通緝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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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今年8月才寫信給法官盼「洗刷難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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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返台受審。高院昨天更一審認為紀女說詞兜不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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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原判決,改判祝無罪。祝已六旬,自稱為了註銷「許志碩」戶籍,來回奔波湘、桂兩省,但陸方拒絕。 檢方起訴指,1995年11月時,祝因黃姓女友介紹,結識紀姓女子,祝見對方年輕、又在酒店上班,起了色心。紀女說,11月21日,黃女邀她到租屋處,在場的祝卻要求她們吞服安眠藥,她怕祝對她不利,只好吞下,但趁對方不注意時,溜出去買便當以「減緩藥效」。她稱,走到一半,便昏了過去,直到餐飲店店家打烊才被叫醒,她搭計程車回三重住處,祝卻登門強暴,無力抵抗。紀女也指控,同月25日,黃女和祝來她家,黃女發現她和祝有過性關係,氣得離開,祝再次認為「有機可乘」性侵她。檢方認為祝犯修正前刑法連續強姦罪嫌,一、二審也都認定他有罪。最高法院認為案子有待釐清之處,撤銷、發回高院更審,但祝早一步逃匿到澳門,高院2000年2月發布通緝。2015年時,祝認為追訴權時效已完成,請求撤銷通緝,不過高院計算,得到2024年8月才屆滿。今年5月,花甲之年的祝姓男子以陸客「許志碩」身分來台觀光19天,再以「許」身分離境。8月,祝寫信給法官,稱原該以假身分在大陸安度晚年,但一想到被酒店小姐用「難聽、莫須有」的罪名誣告就嚥不下這口氣,又想完成「和兒子相認」的心願,希望回國歸案。祝已無台灣身分證,無法在台工作,他希望別限制出境。祝返台受審,更一審檢視證據資料,發現紀女聲稱「3人分食36顆安眠藥」、證人證詞都充滿疑點,本案還是因黃女不滿祝與紀女親熱、吸食安非他命才報警抓毒,認為祝連續強姦證據不足,諭知無罪。本案仍可上訴。祝姓男子遭紀姓酒店女子控告連續性侵,板橋地院(改制前)判刑5年6月,高等法院更一審期間,他潛逃大陸,被通緝18年,直至今年8月才寫信給法官盼「洗刷難堪罪名」。祝返台受審。高院昨天更一審認為紀女說詞兜不攏,撤銷原判決,改判祝無罪。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