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擔任桃園縣政府工務局拆除科約聘人員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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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呂姓、鄭姓鄰居住處有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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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匿名舉報桃園縣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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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承辦人身分前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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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萬元紅包就答應不拆除,
聽翻
,為結案竟以外觀相似建物、無違建的照片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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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依貪汙罪嫌將3人起訴。
黃姓約聘人員(4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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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職)2010年底發現鄭姓鄰居加裝遮雨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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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興建中的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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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桃園縣政信箱匿名檢舉,數天後鄭男請教他解決方式,他要求以1萬2000元代價就不舉發,拿到紅包後,他以同社區外觀類似、無違建的建物照片結案。
後來呂姓鄰居因住處的採光罩經縣府工務局查報認定是違建,2011年3月自行拆除,又想重新搭建,於是向黃姓男子詢問查報違建的程序,黃告知可趁周末不會執行舉發查報的機會重新搭建,他塞給1萬2000元紅包答謝。
黃男食髓知味,發現呂男住處的鐵造圍籬是違建,同年12月匿名檢舉,等到呂男收到查報通知後找上門,他再指示將1萬6000元丟入他家信箱,收到賄款後,身為承辦人的他未查報、拆除。
去年7月呂家前的路邊有他人擺放鋼筋,黃卻上門要求處理,否則舉報,他認為黃藉勢勒索便不理會,不料住處的鐵製圍籬被噴漆「拆」、「違建」,向縣政府政風處陳情,全案才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