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管處前處長涉收回扣 二審逆轉重判

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前處長許正雄(右二)遭控涉收取標案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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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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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雄高分院審理逆轉改判10年2月徒刑。記者林伯驊/翻攝 分享 facebook 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前處長許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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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被控收取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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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以事證不足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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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二審昨天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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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認定許五次私下與包商見面,共收回扣廿五萬元,依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月、褫奪公權五年,仍可上訴。判決表示,許正雄二○一一年九月起擔任茂管處長,得知劉姓建築師有意投標公共工程設計監造案,便以「有經濟壓力」向對方索取標案金額百分之五當回扣。劉答應後,陸續得標「六龜區及賽嘉樂園遊憩服務設施工程」等四案。檢警四年前接獲檢舉搜索、查緝,許一度遭羈押。目前調交通部觀光局技正。 檢方偵查時,劉姓建築師清楚說明交付回扣時間、地點,許正雄雖承認兩人會面,但辯稱是談公事。一審認為僅憑劉的印象及存摺領錢紀錄,缺乏其他積極佐證,判許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許正雄和劉姓建築師見面的時間,都是下班後,還多次約在理容院包廂裡。兩人見面前後,劉都會到附近的自動櫃員機領錢,據此認定兩人二○一三年十二月到二○一五年四月間共五次會面,劉確有交付廿五萬元回扣給許。許正雄另被控涉嫌和楊姓副處長接受林姓包商招待飲宴、到酒店續攤。楊姓副處長因打算整理自家農地,涉嫌收受林姓包商提供的一萬多元物料案,一審以事證不足判三人無罪,二審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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