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下午初審通過提高業者刑責,
,從現行的3年提高到5年,
,或科或併科800萬元的罰金。 此外,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犯罪,
,罰金可以提高10倍,
,也就是8000萬元。,
,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