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無黨籍市議員當選人張運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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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4日大選當天涉嫌和堂弟以每票1萬2000元至4萬元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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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2人;全案今移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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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時張仍矢口否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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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堂弟私人行為他都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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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本身口腔癌復發急需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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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張犯嫌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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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考量比例原則裁定100萬元交保。由於檢方去年底已經對張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張晚間6點多由親友籌出保釋金順利獲釋,家人隨即拿出外套替他蓋上頭臉,對於媒體詢問是否擔心失去議員資格、明天要去議會補宣誓?張都沒有回應,律師則箭步上前阻擋鏡頭,頻表示「不要這樣,先讓他休息,現在不方便,謝謝大家關心」。 庭訊時,張運炳表示,堂弟因為基於兄弟情誼,這次選舉主動來替他競選,自己也沒有支薪,對方是義務幫忙,並強調對於堂弟的私人行為他不清楚,也沒有拿錢或指使他去賄選。法官並詢問,檢方起訴提到,張在大選當天一早5點多,致電堂弟約他「去運動」,張卻穿著襯衫、西裝褲,開車到親友家後也沒下車,反而由堂弟去按門鈴、邀約親友上車。張運炳回應,那天只是出去走走,順道去找一些兒時就住在附近的友人敘舊,在車上的談話內容他都不清楚,因為自己在休息,也不知道堂弟有沒有拿錢給對方,還說「如果有發現違法的事情,就會阻止堂弟」,對於檢方起訴罪嫌一概否認。張還說,因為之前口腔癌復發,現在右臉頰腫痛,從外觀就可以看到白斑,請求法官交保,2名辯護律師也說,張目前的身體狀況急需就醫,看守所內醫療資源不足,且最後一次偵訊時,檢方也說對於之後是否羈押表示沒有意見。法官訊後,仍認張運炳有串證之虞需羈押原因,但審酌卷附證據資料並衡量比例原則,認為羈押雖為保全被告方法最後手段,但可用其他強制處分代替,並張運炳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不得與共犯、證人接觸及聯繫,如違反上開命令,構成再行羈押事由。張運炳。圖/擷自桃園市議會 分享 facebook 張運炳晚間以100萬元交保獲釋,對於媒體詢問不願回應。記者曾健祐/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