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不含米未來將要開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草案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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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含米量低於五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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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標示為「米粉」;所有米粉製品需強制標示含米量。
消基會日前檢驗市售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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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米粉產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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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達九成的產品含米量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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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以玉米澱粉取代。食藥署日前預告「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草案,規定若產品標示為「純米粉」或「米粉」,原料須百分百是米;標示「調合米粉」的產品,原料含米量至少要高於五成;低於五成者,則不得宣稱為米粉產品。
食藥署技正林靜芬表示,草案也預告業者未來要強制標示米粉產品的含米量,並須在包裝正面顯著標示。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廿二條第一項,食品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處以三萬至三百萬元罰款;若經稽查發現含米量標示不實,可依據食管法廿八條產品標示不實,處以四萬到廿萬元罰款。
林靜芬說,草案預告後,會再匯集各方意見,若無太大爭議,預計後年七月實行,緩衝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