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線也就是最低生活費標準,
,估算方式為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地區「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六成,
,但不得超過全國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七成,
,也不得低於其餘縣市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六成。 若家庭財產未超過當年政府公告的金額,
,且每人每月收入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就屬低收入戶;家庭財產未超過公告,但收入為最低生活費的一點五倍,為中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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