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去年間向中華航空網站訂購桃園至檀香山的來回機票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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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程今年2月7日返台航班有所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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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則已提早3個月電子郵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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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英文」林及家屬不察滯留檀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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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台後向華航求償額外花費4張機票及住宿費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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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認華航已發送4封告航班異動時間的電郵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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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致電公司或至官網查詢取新航班動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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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林敗訴,可上訴。林指出,去年8月底向華航網站訂購桃園至檀香山的來回機票4張,回程今年2月7日航班自檀香山至桃園23時45分起飛的班機,更改為16時05分,致他和家屬滯留檀香山,只好另購4張其他航空公司機票返回桃園,額外花費4張機票及住宿費共計美金3037元,換算9萬199元。 他表示,華航未善盡告知的義務,而且電子郵件內容係英文不是華文「看不懂」。因此,他狀告華航,求償9萬199元,追加精神賠償1元。華航指出,班機時間並非保證時間,且已提早3個月通知旅客班機時間更改,依公司標準作業程序,若班機於7天內取消或時間異動,會以電子郵件及簡訊通知訂位旅客,若7天以上的異動則以電子郵件通知。再者航空運輸本較其他種的運輸容易因各種因素造成更動,官網除提供最新航班動態供旅客查詢外,也在免責條款中載明旅客出發前應再次確認航班動態。華航也說,該航班286位旅客,起飛當天僅有10位旅客未搭乘,包括當事人及家人4位,其餘6位旅客未搭乘原因並無法得知,且並無其他旅客向公司反映未被告知航班異動。台南地院簡易庭認為,華航該航班異動時間距離起飛時間3個月前,已發送4封告知航班異動時間的電子郵件 ,內容雖以英文記載,而上載有「16:05 Feb 7,2018」及「23:45 Feb 7,2018」等數字,依一般人的智識程度,應可判斷係代表日期及時間,自可合理推論航班時間或有更動;如當事人有所疑問,也可致電公司或至官網查詢最新航班動態確認。華航已提早3個月前通知班機時間更改,「看不懂英文」林姓男子認對方未善盡告知之責求償, 台南地院簡易庭判林敗訴,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