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電子資訊工程博士學位的羅姓國小男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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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實習女老師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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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電郵恐嚇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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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被高等法院依恐嚇罪判刑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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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羅姓男老師在新竹縣一所國小任教。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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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姓女老師到國小實習並擔任代課老師;羅對洪女有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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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借機聊天。7月間洪女實習結束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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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仍不斷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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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女不堪其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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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羅別再找她。
羅遭拒後,1個月內寄12封電子郵件給洪女,「既然妳那麼想進黑名單,我會考慮成全妳」、「…妳可能動不了我,但我不保證我的脾氣可以壓下來」致洪女心生畏懼,報警並指控羅對她性騷擾。
國小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調查後,呈報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對羅姓老師記過處分。新竹地方法院另依恐嚇罪判處羅6個月徒刑,檢方和羅老師都不服判決上訴,高院審理認為其中5封電子郵件沒恐嚇意味,減輕其刑,改判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