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霸王車」占用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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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審議通過「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修正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北市停車位往往一位難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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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有「霸王車」久占不繳錢。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審議通過「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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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同一車輛停放在同一格位逾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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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未繳清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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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遭拖吊;公告3個月無人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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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公告拍賣。北市停管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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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接下來送議會大會2、3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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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最快今年7月上路。 北市地狹人稠,停車位常不敷使用,卻常見汽機車久占格位,無論停管處怎麼開單,汽機車就是「不動如山」,引發民怨。這些「霸王車」大多車體髒亂,衍生市容不佳問題。北市停管處統計,全市路外公有停車場共2.7萬格、路邊4.7萬格。單是去年下半年,就有466輛汽車停在路邊停車格超過30天,還未繳清停車費,其中欠費最久的「霸王車」,停放183天未繳費,即超過半年都不繳錢。若以每小時30元、每天收費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來計算,這輛霸王車至少欠了4萬多元停車費。停管處表示,久停車輛大致分兩種,一種是廢棄車,由環保局直接拖吊處理;其次是外表老舊但尚未到廢棄狀態的車輛,但可能因積欠不少停車費、牌照或燃料稅等,車主索性一直停在那裡。除非積欠很多稅費,行政執行分署才會移送強制執行,否則通常不會直接拖吊。為此,北市府提案修法,自治條例昨送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不少議員提醒,為避免衍生後續問題,民眾到保管場領車時,應核對領車人身分證、行照,留下電話、地址等聯絡方式。停管處表示,未來只要是在路邊或路外公有停車場停放同一格位超過30天,又未繳清停車費,將直接拖吊移置保管場,以雙掛號通知車主15天內領回,公告3個月期滿仍無人認領,就直接公告拍賣;拍賣所得扣除移置、保管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