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潘姓男子疑因感情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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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月半路攔截強行擄走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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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屏東載至高雄小港區一處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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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檢查有無跟其他男人性交」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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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將她雙手綑綁在後車箱門橫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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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上強暴得逞。女子獲釋後隨即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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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道採集的檢體也符合潘的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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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皆依犯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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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潘4年徒刑,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潘姓男子為水泥工,與女友曾是工作夥伴,不過兩人感情出現狀況後,他多次聯繫女友都不理會,2017年1月25日上午9點多前往找人途中,發現女友騎機車行經屏東鹽埔鄉某處,他直接開車擋住去路。 潘姓男子下車立即拔掉女友機車鑰匙,強押她坐上右前座,途中在車內猛搧好幾記耳光,一路開到小港區大坪頂附近某空地,潘說「要檢查下體,確認妳有沒有跟其他男人發生性關係!」,命令她走至後車廂脫掉褲子,更拿繩子將她雙手綑綁後車箱門橫桿,性侵得逞。潘姓男子完事後回到他攔停的地點放人,但女子身心受創,當天下午2點多前往報案驗傷,包括右臉有瘀傷血腫、雙手腕瘀傷,警方採集陰道檢體,化驗出精子細胞比對後也與潘的DNA吻合。但潘姓男子辯稱,他有打一巴掌,但隨即道歉並和好,女友是自願上他的車,他持續道歉直到女友消氣後,才到空地上性行為;僅承認傷害犯行。女子偵訊、審理時,再控遭潘持疑似槍枝逼上車,合議庭雖難以確認,卻查出兩人案發後LINE對話內容平淡,潘另用親友手機傳訊恐嚇女子,與潘兩人在車上就已經和好的說法不符,傷勢也跟描述的過程有出入,認定潘出手毆打、強迫女友上車剝奪自由,再毆打逼強制性交。合議庭認為潘手段惡劣、未見悔意,不過考量女子出庭曾說「如果他把我的本票和裸照還給我,我願意原諒他,畢竟他曾經是我愛過的人,我只希望他不要再打擾我的生活」,依犯強制性交罪,判4年徒刑。潘上訴後,高雄高分院駁回,仍可上訴。屏東潘姓男子疑因感情生變,強押女友上車並載至高雄小港區空地,在車內性侵得逞,一、二審皆依犯強制性交罪,判潘4年徒刑,仍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