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障男子步出麥當勞石牌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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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部遭電動門撞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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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上法院索賠。記者蔡翼謙/攝影 分享 facebook 王姓視障男子到麥當勞石牌店上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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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時因電動門未感應到他的手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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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他被門撞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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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麥當勞未盡保護消費者之責提告求償;麥當勞以他未消費、索賠金額不合理拒賠。士林地院審理後以消費者定義不限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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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有責任提供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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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麥當勞要賠廿萬餘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王姓視障男子與妻子於二○一五年五月廿八日晚上八時許,到麥當勞石牌店上廁所。如廁完兩人準備離開,妻子先通過電動門,王趁電動門還未關閉,以手杖想讓門繼續開啟,卻未被感應到,在穿越大門時頭部太陽穴遭門撞傷。 王男向法院表示,被撞後電動門未停止或彈回,撞擊力道近三公斤,造成他視力惡化成重度視能障礙,還有腦震盪、暈眩、焦慮、自律神經失調等後遺症。他主張麥當勞未盡保護消費者責任,向麥當勞索賠醫療費、工作損失、看護費、精神撫慰金等,共三二一萬七四七八元。麥當勞石牌店主張,王男及妻子是到店內「借廁所」,根本沒購買餐點,店家未違反消保法,並稱該店不是專門經營感應門,不應為門的感應問題負責。店家認為,王男診斷證明書上開立「頭部外傷宜靜養一周」,卻索賠數百萬元,不合理。士林地方法院查出,王男在麥當勞事件前一年就曾因雙眼視神經病變就醫,視力早有萎縮、惡化可能,無法認定王男所稱的「重度視能障礙」,是被麥當勞電動門撞傷造成,且他當時曾因失眠到精神科看診,有焦慮情緒。不過,士院認為,王男雖僅在麥當勞上廁所,但「消費者」定義不限於花錢,包括滿足生存、便利或舒適為目的,在食衣住行育樂滿足個人欲望行為,都屬於消保法的保護對象,上廁所是其中之一。判決指出,自動門夾傷新聞層出不窮,麥當勞應檢視店內設備是否安全,或在感應門內側加裝紅外線,避免行動緩慢者、身障者遭夾傷,審酌王男受傷情況,判賠精神慰撫金、醫藥費等共廿萬八四○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