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富商包養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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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女子僅向吳詐騙開設美甲店200萬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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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詐欺罪將她判刑1年2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在大陸經商有成的吳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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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來每月花廿萬包養酒店服務生方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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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大手筆贈送名車及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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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擲五千餘萬元;前年二月方女不告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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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怒告詐欺。台中地院認定方女佯稱開設美甲店所取得的兩百萬屬詐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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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一年二月。方姓女子(卅七歲)四年前在台中酒店海派七店擔任女服務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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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資力雄厚的吳姓男子,兩人雖相差卅歲,但方女仍與吳深交,吳進而每月花費廿萬包養方女,除了贈名車,還幫方女父親償還房屋貸款、提供購屋及開設美甲店資金,總計五千一百五十八萬元。 方女前年二月不告而別,吳氣憤之下提告詐欺。檢方認定其中一四○二萬為詐欺所得,包括方女父親的房屋貸款兩百零二萬、購屋費用一千萬及美甲店資金兩百萬元,依詐欺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方女辯稱,吳僅給她三百萬償還父親房貸兩百九十七萬,沒有私吞,購屋費用是給她方便照顧吳之用,當時吳還說錢是「保障」,沒買房沒關係,買保險才不會被追贈與稅,而兩百萬是吳給的「分手費」,況且她是要開美容店而非美甲店。法官認為,方女父親房貸與千萬購屋資金轉買保單都屬贈與,但方女佯稱要開店,利用吳對她的信任與疼惜,取得兩百萬後轉買保單,屬於詐欺,雖吳冀圖花費鉅額金錢維繫雙方年齡差距三十歲的特殊情感,但仍不得做為犯行的合理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