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出招 防堵跨國企業避稅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已提出一套跨國企業課稅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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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讓臉書、蘋果、亞馬遜、Google等科技巨人避稅問題。 路透 分享 facebook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已提出一套跨國企業課稅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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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改寫行之百年的企業稅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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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臉書、蘋果、亞馬遜、Google等科技巨人把獲利轉移到低稅負國以減少稅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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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可望獲20國集團(G20)支持。歷經數月的幕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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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導134國談判改革企業稅法規的OECD在9日向G20財長提出這套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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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本月17日至18日G20財長會上獲得支持。 此提案目前只勾勒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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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仍待協商,將不只瞄準以美商為主的科技公司,也影響歐洲和其他地區的奢侈品、汽車和其他產品製造商。以往,按國際企業稅法規,一國只有權對境內設有實體據點的企業課稅。但依照OECD提案,未來各國有權對全球營收逾7.5億歐元(8.23億美元)企業的全球獲利按比例徵稅,無論獲利轉移何處。這將賦予各國雙重的新課稅權。一,對直接面對消費者的大型企業和數位公司,各國可對他們的全球獲利徵收一定比例的稅,終結轉移獲利避稅的漏洞。二,新興經濟體也有權按某一固定的公允報酬率,對不設據點只從事銷售的跨國企業來徵收產品分銷稅。贏家將是美、中、英、德、法、義等大國以及開發中經濟體,對跨國企業在本國境內銷售的獲利享有更大課稅權;輸家是跨國企業、避稅天堂,以及愛爾蘭、瑞士等低稅率投資重鎮。OECD的目標是建立一套「穩定」的新國際企業稅制,因為「目前稅務法規回溯至1920年代,在日益全球化的世界已不足,不再能確定課稅權公平分配」。OECD盼藉此勸阻各國片面開徵數位銷售稅,以免升高貿易緊張。隨著全球經濟數位化日深,今日企業無須在一國設立實體據點,也能透過數位服務賺錢,並把專利、授權、商標等智慧財產置於低稅率國,藉此減輕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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